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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海洋大学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来源:爱考网 [2020-5-2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浙江海洋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船舶
与机电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突出重点。
(二)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统一、客观评价。
二、复试形式
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要求,2020 年本学院所涉及的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0)、
机械工程(080200)、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6-1,渔业机械化方向)3 个学位
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复试平台拟采用研招网远程面
试系统(具体安排在复试前三天确定并公布);面试过程中采用面试专家现场集
中的方式。
在确定复试名单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第一时间联系考生并了解考生
条件情况,如考生网上复试条件无法达到,学院将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由研
究生院联络考生当地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设备、网络等)。
三、复试工作组织保障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学院成立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方案、组织开展命题工作、统筹学位点的招生工作,
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确保本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二)学院由专任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招生网站管理、信息收集和发布、
面试前纸质版考生资格审查、人员协调等综合性事务统筹。
(三)根据学科方向设立 5 个复试小组。其中: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0)
设立船舶与海工组(负责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海洋工程两个二级方向,
各二级方向单独命题)、轮机与水声组(负责轮机工程、水声工程两个二级方向,
各二级方向单独命题)2 个复试小组;机械工程(080200)设立机械工程 1 个复试
小组;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6-1,渔业机械化方向,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设立渔机(1)组、渔机(2)组 2 个复试小组。面试现场的考生资格审查,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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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技术人员(各小组提前指定)主导完成,学院专任研究生工作秘书协助
提供相关材料。每个复试小组下设面试专家组,配备面试秘书(由各方向专业教
师担任)1 名;每个面试专家组建立组长库(备选人不少于 2 名)、面试专家库
(备选人不少于 8 名)。其中面试专家组组长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面试专家应具
有高级职称,如备选人员特别紧缺,可酌情由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专业教师
担任。资格审查组成员全程参与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专家组成员在招生
复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离舟出差,接到面试通知,应严格对外保密;面试秘
书配合专家组做好面试记录、材料整理、面试服务及联络工作。
(四)本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技术及安全保障联络由研究生工作秘书负
责,主要负责招生复试技术及设备安排、联络学校职能部门及学院办公室,及时
反馈和解决技术及安全问题。
(五)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及招生复试具体工
作。同时负责本次招生工作相关舆情监控。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20 年,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0)分数线为 A 类工学照顾专业总分 254 分,
单科(满分=100 分)34 分,单科(满分>100 分)51 分。
2020 年,机械工程(080200)分数线为 A 类工学总分 264 分,单科(满分=100
分)37 分,单科(满分>100 分)56 分。
2020 年,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6-1)分数线为 A 类农业总分 253 分,
单科(满分=100 分)33 分,单科(满分>100 分)50 分。
五、复试过程管理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2020 年 5 月 10 日至 12 日完成全部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具体
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复试工作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
试小组提前确定面试时间及具体方案,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地点:复试小组网络面试场地由学院统一安排。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分批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控制在 1:1.2,并报学校备案。
(三)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研究生工作秘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
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与在线复试期间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
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
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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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需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与考生逐一签订
《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资格审查与在线复试期间(材料能现场备查)须提
供如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近照 1 张。
2.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
3.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
4. 以同等学力身份考生,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
5. 政审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
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
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若受疫情影响,有学生提
出无法返校盖章的话,需提供相关说明)。
6. 另外,考生的奖励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可提交给研究生工作秘书,或各小组面试秘书,由小组面试秘书在考生面试期间,
提交给面试专家参考。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专业课复试要求
原复试阶段进行的线下专业课测试调整为面试过程中以口试的方式完成。各
方向复试小组,根据新的要求负责完成口试试题的出题工作,并按学校研究生院
要求,做好试卷出题、资料保存及保密工作。
(五)面试工作要求
针对今年特殊形势,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强对考生既往学
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 面试试题需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占总成绩 20%)、英语测试部分(占
总成绩 30%)、专业测试部分(占总成绩 30%)、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占总成
绩 20%)等四个模块。
2. 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
等。主要内容包括:
(1)外语能力
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
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外语能力
测试是必测项目,由各学科专业(领域)组织实施;
(2)专业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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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
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
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面试过程中要做到“三随机”:“随机确
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 每组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学院面试秘书应
做好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
5.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作答情况及面试专家评分记录需
一人一订,分批次分次序整理;所有复试过程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面试结束后
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存(交接时核对材料完整性),待复试录取结束后全
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6. 每批次复试可多组同时进行,每场次的面试时间不得超过 3 个小时,以
免考生线上等待时间过长。如果同一方向或者不分方向情况下分了多个平行面试
组,提前组织各个组的专家对评分标准进行统一,不同平行组之间使用一致标准。
7. 同等学力加试需线上完成。提前通知相关考生选择考试科目(加试科目
参照《浙江海洋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将考题需求报研究生
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考试前派专人到研究生院领取试卷,组织考生完成
测试,具体时间提前通知考生。
9. 在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需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中面试小组秘
书对面试过程详细记录,严格面试纪律。面试专家注意仪容仪表及提问的严肃性,
相关录音录像和面试记录资料,按考生进行分类整理后,妥善保存。
(六)调剂复试
1. 调剂考生选拔
达到 2020 年国家规定的可调剂基本条件和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
申请调剂;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剂系统考生信息,综合筛选确定
复试名单,招生办公室发放复试通知。
为了公平、公正、合理选拔调剂考生,现就调剂考生的选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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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或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别较大
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考试科目或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直接
可比性,将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总成绩、统考公共科目(数学、英语等)成绩、学
生学业水平等多种因素遴选复试考生。
(2)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
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
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充分重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的相关度,兼顾各学科专
业(领域)的招生需求,进行调剂考生选拔。
(4)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考生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2.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 每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少于 12 个小时。
4.面试工作要求同第一志愿考生。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现居地规定级别的医院自
行完成体检,体检结果原件(电子版)发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体检标准按照教
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有
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
求。
(八)咨询服务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方向负责人开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
考生答疑解惑。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
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六、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的加权总和。
2.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与创新能
力成绩(含考生自我介绍、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40%。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
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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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
持复试淘汰制度。
2. 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
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程序
1.复试分数 60 分及以上符合录取要求;参加加试的考生,加试两门总分 45
分及以上符合录取要求。在符合录取要求的基本前提下,一志愿优先录取,调剂
考生择优录取。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计考试初试成绩、复试小组上报的考试复试成绩,于
复试结束当天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
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4.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
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
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
台”备案信息为准。
4.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院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
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研究生招生工作权力及责任机构,学
院纪委执行纪律监督义务。
(三)学院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徇私
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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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
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四)学院组织复试专家组成员的培训,使专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
方法。
(五)学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
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
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复试工作期
间,遇突发事件,当事人员立即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六)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前与复试考生联系,核实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
件,提醒考生做好复试期间自我防疫。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做好
兜底支持保障。
(七)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
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研究生工作秘书(房老师)办公电话:0580-2555258、13575627371
九、其他
1.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
息公开平台”公开。
2.本办法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开始实施。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0 年 5 月 5 日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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